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规定
第一条 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各种教育类型、各个教育层次、各专业的考生。
第三条 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第四条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严禁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拍照、摄像及发微博等。
第五条 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参加非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该考试科目规定允许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不得进出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第七条 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换取合格试卷。
第八条 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学号等指定内容。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第九条 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按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条 考生不得向其他考生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第十二条 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十四条 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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