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促进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的相互沟通,推进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及省开放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修免考的原则
(一)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
(二)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等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免考。
(三)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四)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如下:
课程类型 | 替代必修课 总学分比例 | 替代方法 |
电大课程 | 100% | 免修免考 |
国家自学考试程 | 40% | 免修免考 |
合作高等学校程 | 100% | 免修免考 |
其它高等学校程 | 50% | 免修不免考 |
(五)上述四类课程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相应的选修课程。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一)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电大本科考试取得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持有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可免修免考公共英语必修课程)。
(二)对于公共基础课(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三)金融学、法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
(四)一般情况下,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代高层次阶段课程。
(五)对于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性。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学生,必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与已修课程名称完全一致的,可直接到教务处办理免修免考手续;课程名称不一致的,须先到省开放大学审核后才能办理免修免考手续。
(三)教务处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合格者经教务处报省开放大学加盖专用章之后,学生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四)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一份存省开放大学登录成绩,一份存教务处备查。
四、办理时间
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八周内办理课程免修免考,其它时间概不受理。请有关学生和各教学班务必按上述要求做好报批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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